幼儿园儿童服药管理制度
根据原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幼儿在园用药安全,特制定“幼儿园儿童服药管理制度”。
1. 带药时应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就诊病历或开药处方,晨检时将一次药量交给保健医生,家长按照在园服药记录表上的项目逐项填写清楚并签字确认。
2. 若为老人或保姆等有书写困难的人员协助带药的需提供幼儿监护人的委托服药书面证明。
3. 家长不要将自购自配药品及保健品带入园所给幼儿服用。
4. 幼儿园不喂服中药。因中药成分复杂,很难从外观上判断药物的有效期以及用药是否恰当,是否存在不良反应等。
5. 凡有发热的幼儿请到医院就医,并在家休息,待治愈后48小时方可入园,以防止流行性传染病在园内发生。
6. 幼儿园统一喂药时间为中午12:00,早上及晚上的药量请家长在家给幼儿服用。